相信一些朋友遇到过自己的爱车丢失的问题,丢失后很长时间没去车管所办理报废,从而影响以后的购车。那么自己名下的机动车不慎丢失了,我们要怎么进行报废处理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车辆丢失如何报废。
车辆丢失如何办理报废
车辆丢失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废。
车辆丢失如何报废
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车辆丢失报废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四)办理机动车失窃的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办理机动车失窃发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套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钢印拓印膜
2、《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二、三、四联)或《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二、三、四联)
车辆丢失报废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
机动车报废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车辆丢失如何报废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广大的车主朋友们车辆如果丢失要带好相关资料去车管所进行报废处理。